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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学院分工会工作条例

更新日期:2012-09-06

   为了加强学院分工会工作的管理,使其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推动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1、根据学校工会的安排布置,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分工会换届选举大会。
   2、分工会主席、委员必须分工负责,相互协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与奖惩挂钩。
   3、经常了解学院教师思想动态,定期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教师法制教育与师德建设,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及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5、利用工会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有组织、有纪律地开展有意义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教师的文化生活。
   6、关心教师生活与疾苦,凡教师的婚、嫁、娶要积极关心,丧、病、灾要主动尉问。对特困家庭教职工要积极协调学院及校工会给予适当资助。
   7、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经常收集、反映教职工对学院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奖惩办法、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
   8、建立公开制度,实施民主监督,积极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与物质权利。
   9、协助学院领导做好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的工作。
   10、遵守财务纪律,严格管理工会经费,做到账据齐全,收支合理,定期公布账目。
   11、正确处理工会与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学院内部矛盾,积极支持学院党总支、行政工作。
   12、积极配合校工会做好相关活动的组织、安排与实施,按期组织教职工缴纳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