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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细则

更新日期:2013-10-07

翻译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细则

(草案)

外籍教师是我院教学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我院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规范我院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

第一条 为做好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外事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下设各语种外教联络员,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联络与服务工作。

第二条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文教部门聘请外籍工作人员的规定》等上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 建立外籍教师管理档案,规范细致地做好每一位外籍教师的信息档案及教学情况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聘请工作

第一条 外籍教师的遴选、考察、联络和聘任等工作由学校国际交流处负责,我院在每个环节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条 每学年结束前,各系根据教学需求,提交所需外籍教师的人数和聘任条件,学院讨论后汇总提交国际交流处。

第三条 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人选考察建议,供国际交流处参考,由国际交流处具体完成相关的考察、联络与合同签订等聘请工作。

第四条 与学校国际交流处建立密切的信息沟通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协助完成外籍教师的聘任工作。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一条 外籍教师到职后,学院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外籍教师介绍学院的基本情况,外籍教师须遵守学院的工作制度,按照合同要求,接受学院的工作安排,不得兼任与学院工作无关的劳务。

第二条 学院与外籍教师加强沟通,精心安排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制定评价标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保证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1.          每学期开学前,由外教联络员负责将新学期课程设置、所在教室位置等信息通知各位外籍教师。

2.          每学期开始后一周内,外籍教师需向学院提交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3.          在学期教学结束前两周,外籍教师需及时向学院办公室提交期末考试或考查的内容与时间安排,并按时完成课程评价工作。

4.          学院根据情况随机对外籍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进行课堂听课等活动,及时了解外教的教学内容、进度、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5.          外教联络员要及时收集外教或学生的合理意见与要求,及时向学院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院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做出反馈,帮助外教不断改进教学。

6.          外籍教师如果遇有外出等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校。

7.          外籍教师须在学年(或学期)结束前写出书面教学总结报告,交教学副院长存档。

8.          外籍教师教学成绩显著者,学院给予表扬。

第三条 学院鼓励我院教师积极与外籍教师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商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问题,交流、观摩教学经验。

第四章 生活服务

第一条 外籍教师的薪金发放等日常生活服务工作由国际交流处专人专职负责。学院应该积极配合国际交流处,做好沟通联络服务,帮助外籍教师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1.          每学期开始前,由外教联络员协助国际交流处做好新聘外籍教师的到校与住宿安排等工作和已聘外籍教师的返校工作。

2.          外教联络员应及时了解外籍教师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向国际交流处汇报,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3.          学院应做好节假日外籍教师慰问工作,利用茶话会、宴请等形式加强交流,增进友谊。

4.          积极开展与外籍教师的友好交往活动,邀请他们参加学院组织的参观游览和其他文体活动,丰富外籍教师的业余生活。

第二条 主动向外籍教师介绍中国的政策方针、风俗习惯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帮助外籍教师了解国家、地方和本校的有关情况,使外籍教师适应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文化习俗及生活习惯。

第五章外教联络员职责

第一条 外教联络员是学院与外籍教师沟通与联络的桥梁,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到热情、周到、耐心地为外教服务。

第二条外教联络员要严格遵循“外事工作无小事”的原则,坚持外教工作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制度,确保我院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安全有序、稳步发展。

   第三条 外教联络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维护国家尊严和民族利益,遵守外事纪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学院外事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条 在实施中如遇例外事项,由学院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与国际交流处沟通后,与外籍教师协商解决。

                                                 翻译学院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