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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学院院务公开制度

更新日期:2012-09-06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院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院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务公开的意义
  院务公开是完善依法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实行院务公开,有利于实现教职工对学院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利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和保护教职工参与学院改革发展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学院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学院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
  二、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以事实为依据,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准确反映基本情况,注重突出实效。
  2、依法办事原则。公开的内容,一般为学院公共事宜,对于涉及校院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公开。
  3、突出重点的原则。要将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及普遍关心的事项、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为院务公开的重点。
  4、群众满意的原则。公开的事项,要让广大教职工对他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处理结果感到满意。
  三、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2、学院的重大改革方案、制度和决策;
  3、学院教学行政经费(校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4、学院教职工聘任、年度考核、奖惩、职称评定等问题;
  5、学院派出教师国内外进修人选选拔条件及结果;
  6、其它多数教职工要求公开并可以公开的事项。
  四、院务公开的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院务公开的基本途径。凡是《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学院都应当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或工会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2、学院党政联席会、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做出的决定。
  3、设立院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开、通报院务公开的内容,接受教职工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