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第二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推荐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5-03-09
各有关单位 :
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 8号)的规定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山东省第二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要求
本次申报参评成果为2013年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评奖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因故未申请参加评奖的成果也可申报参评)。成果字数要求:报纸2000字以上、杂志5000字以上。
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各单位组织推荐上来已参加过省评选会议落选的成果一概不准再次参评。重复申报和重复参评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作者三年参评资格。
二、申报办法
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登记、网上成果展示、省评奖办网上审核、成果查新验证、各授权单位组织推荐、书面材料报送、省评奖办书面材料审核、组织客观赋分、专家评选会议评选、省评委会审定、公示、公布、表彰奖励的办法进行。申报基本流程如下:
1、网上填报成果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在省社科联网站(www.skj.gov.cn)评奖平台填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登记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等成果所有信息。因分配推荐指标需要,请务必慎重选择并写清申报渠道。要注意选准学科门类,共分经济学组、管理学组、哲学社会学组、政治学组、法学组、文学语言学组、文化学组、教育学组、历史学组、应用与普及组等10个学科组,如果填报不准确,省评奖办有权调整。
2、网上成果展示
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在省社科联网站按照要求发布个人申报信息,公开展示参评成果概要,并接受社会监督。
3、网上审核
省评奖办在规定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技术审核,通过审核后,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或短信通知申报者。
4、成果查新和验证
经初步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成果均由申报者个人报经省评奖办筛选确定的查新机构统一查新,查新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申报者到省社科联网站下载成果查新表格和查新要求,按要求填写后自行提交至指定查新机构中的一家进行查新,费用自理。查新报告书由查新机构反馈至申报者邮箱,同时将纸质报告盖章后统一送交省评奖办。著作作者还要在中国版本图书馆(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http://www.capub.cn/)做cip核字号验证。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0%,著作和课题项目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个人填写承诺书,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省评奖办将对申报成果进行抽查,凡重复率超过规定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取消申报者三年参评资格。
5、申报书面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到省社科联网站下载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登记表、评选表等,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后,按要求备好成果原件、参评成果有关情况、查新报告等相关材料,向作者所在的、省评奖办授予推荐权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市和有关大企业社科联,省级科研机构和省部属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省直部门科研处室和相关负责处室申报。没有推荐权的单位的申报成果,向当地市社科联申报;没有推荐权的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成果,向相关学会申报(可自行选择学会或由省评奖办指定)。外文论文和著作需要填写《外文论文或著作证明及论文译文和著作摘要表》。外文论文需要另报全文的汉语译文;外文著作需要另报1万字的汉语译文重要观点摘要。外文论文和著作书面申报前,务必经申报作者所在单位组织专家组认真审读全文或全书,严格把关,绝不能出现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和言论,所在单位需要开具证明,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三、授权单位组织推荐和报送
1、指标分配
凡申报成果数量超过3项并有能力组织评选推荐的单位为授权推荐单位。省评奖办根据各获奖单位近三年获奖平均数量、前三年没有获奖的单位当年成果申报数量、全省年总奖项数量两倍左右的原则,分配给授权推荐单位指标数额。申报数量2项以下单位的成果,由当地市社科联组织推荐;省直申报数量2项以下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成果,参加相关学会推荐(省评奖办将按比例给相关学会调整指标)。
2、组织推荐
各授权推荐单位要组织评选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严格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应用与普及(B)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家评选赋分标准》等工作程序要求,在对申报成果申报条件、匿名情况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按省评奖办所分配指标,对申报成果做好推荐工作。各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在报送成果时,必须一并附上《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及评选专家名单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指标分配方案、赋分标准表将于4月30日前发至各推荐单位邮箱)
3、报送书面材料
各推荐单位将推荐结果按学科组分类和推荐顺序列表报省评奖办,同时每份成果报送如下纸质材料:
(1)申报者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
(2)申报者按要求如实填写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经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以及授权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它两份做匿名处理,将作者单位、姓名等有关信息涂黑直至辨认不出。
(3)申报者亲笔签名的《申报成果重复率、查新、CIP证明书》一份。
(4)提供申报成果一式三份。其中论文、研究报告需提交一份成果原件,两份成果匿名复印件;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处理后的原件。匿名是指将成果中的作者单位、姓名、本人照片等涂黑直至辨认不出,如果有故意遗漏或涂不严实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5)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三份(其中需提供两份匿名材料,匿名要求及方法同上),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支撑材料只提供本成果的反响情况(包括转载、引用、书评、兼评、消息、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用、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科普类著作印数等。国家级、省级及市厅级机关采用和大型企业采用的成果,均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讲话稿、方案等实物原件,并在提供的实物原件中标注被采用内容;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的,要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和有关单位有效证明。大型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来界定)。课题以著作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等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一项成果作为支撑材料;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级别刊物正式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一篇论文作为支撑材料,其它材料不再作为支撑材料报送。对课题本身符合规定的领导批示和采用证明,可以作为支撑材料。
(6)由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社科联结项优秀课题出具省社科联结项优秀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省评奖办审核后退还)。
(7)《外文论文或著作证明及论文译文和著作摘要表》一式三份(其中需提供两份匿名的,匿名要求及方法同上)。
(8)申报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明“第二十九次社科评奖”专用。
(9)《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及评选专家名单表》(由推荐单位填写)。
成果书面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评奖结束后由省图书馆和省评奖办分别存档。
四、有关时间
本次成果评选以网上申报数据为基础,请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申报。
1、成果网上登记与展示时间
省评奖办服务器开放时间,只限于2015年3月25日0时至4月25日24时整,申报者需要在此期间,在省社科联网站上进行成果登记与展示,逾期不再受理。
2、各单位组织推荐及书面成果报送省评奖办时间
2015年5月1日至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它事项
1、申报参评成果首先必须在网上按规定时间申报,完成登记并展示成果概要,接受社会监督。
2、评奖通知、实施细则、登记表、评选表、外文表(外文成果需要填写)、成果查新方式方法、成果查新表、著作cip核字号验证保证书、重复率承诺书、推荐单位评选意见表均可在网上查询、下载。
3、其它未尽事宜请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通讯地址:济南市舜耕路46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省社科联学术部)
邮 编:250002
联 系 人:曲 艺 阎亚男 丁纪伟
联系电话:0531-82866295,82866270,82866417
网络咨询:贾斌昌 峰 攀
联系电话:0531-82866376
网 址:http://www.skj.gov.cn/
附件(见本文下载处):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2、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登记表
3、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
4、申报成果重复率、查新、CIP证明书
5、关于山东省第二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成果查新方式方法说明
6、山东省第二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成果查新表(论文、著作类)
7、山东省第二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成果查新表(课题类)
8、外文论文或著作证明及论文译文或著作摘要
9、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及评选专家名单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作者:科研办公室 编辑:科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