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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要求

更新日期:2013-10-21

一、为鼓励优秀研究成果,减少重复工作,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 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上述奖项包括国家及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国家及山东省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奖;

2. 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文明确采纳,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

3. 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发表或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并有明确标识。

4、所发核心期刊文章必须明确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或转载原件。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和结项。

二、 课题完成研究任务后,课题负责人须及时向山东省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鉴定结项申请,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提出鉴定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

课题研究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向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变更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手续。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三、 课题负责人提出鉴定结项申请需要向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

1.课题《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一式6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课题研究过程性资料6套(含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开题报告及中期报告等);

3.课题成果6套(含成果主件、附件及研究工作报告等)。

4.有立项通知(复印件即可),立项通知丢失的,应向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补充立项通知,申请单位为“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5.个人对成果的鉴定意见。

、 成果鉴定方式分为通讯鉴定和会议鉴定。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一般采用通讯鉴定形式。

各高校、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可组织本单位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集中结题,但必须填写集中结题委托申请书,并经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进行。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结题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20日-30日和12月20-30日,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组可在此时间段内将结题材料和费用寄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1.通讯鉴定:由鉴定组织部门聘请同行专家,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每位专家均需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个人)。

(1)课题负责人只需提供个人对本课题的意见,专家鉴定所需专家由教科所负责,课题负责人不须提供专家。

(2)鉴定组织部门将被鉴定成果和有关材料寄送给鉴定专家;

(3)鉴定专家在详细审阅鉴定材料基础上,提出鉴定意见,填写并提交《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个人)》,在规定日期截止前交还所有鉴定材料;

(4)鉴定组织部门回收并汇总专家鉴定意见,形成《鉴定意见书》并向申请鉴定者反馈。

2.会议鉴定:由鉴定组织部门聘请同行专家召开鉴定会,通过当面陈述、提问、现场考察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形成的意见填写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组集体)中。

(1)鉴定材料在会议鉴定前15天寄(送)达鉴定专家,专家预先对鉴定材料进行审阅,提出初步鉴定意见;

(2)课题负责人汇报项目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成果内容、创新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

(3)鉴定专家提问,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进行答辩;

(4)专家组在充分评议(申请鉴定者回避)的基础上,决定是否通过鉴定以及形成鉴定意见,填写《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组集体)》,所有鉴定专家签名认可;

(5)鉴定专家组综合汇报和答辩、评议情况;

(6)鉴定组织部门向申请鉴定者反馈专家组鉴定意见。

课题负责人在报送鉴定材料的同时向鉴定组织单位支付鉴定费用1500元,再由鉴定组织单位向专家支付。

档案袋封面要求

①项目级别、名称、编号、主持人姓名、有无资助②各种材料名称、份数清单③主持人联系方式(所在单位、手机、家庭/办公电话)

附件:结题相关材料

【作者:li 编辑: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