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本科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8-06-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8〕28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17年度本科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正式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且符合《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8〕28号)所列奖励范围的本科教学建设成果。
二、申报人
教学建设成果奖励实行个人申报制,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教材第一主编、奖项第一获得人申报;作为参与单位获得的教学成果奖,由参与人或参与团队第一负责人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个成果填写一个申批表。
2.申报人将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交申报人所在单位。
3.各单位成立教学建设成果奖励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审查通过的申报人连同有关申报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将汇总表(附件2)、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于2018年6月25日前上报教务处。
5.教务处分别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财务处拨发资助经费或奖金。
四、提交材料说明
1.教学建设成果应按《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8〕28号)第二章规定的成果类型汇总;审批表和成果证明材料按汇总表顺序排序。
2.申报材料,曲阜校区交与办公楼1号楼225室王老师(联系电话:4456630),日照校区交与会馆2313室王老师(联系电话:3981076),所有申批表和汇总表电子文档打包发至:qfnujwc@126.com。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8〕28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不得将不符合条件者推荐上报。
2.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奖励资格,并根据相关文件对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3.在科技处、社科处有关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内的高校教学改革研究论文,不得申报教学建设成果奖励。
4.请各学院务必将申报通知告知全体老师,按时间要求提交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
1.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申请审批表
2.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汇总表
3.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