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通知
更新日期:2018-11-15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须对2017年度立项的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名单见附件)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内容:各单位负责检查本单位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进展情况,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表,并撰写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报告。
2、需要提交的材料:请于11月25日前提交项目中期检查表(2014年1月修订)及本单位在研项目年度检查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年度检查报告既要有情况介绍,也要有数据统计和分析。内容应包括:年检工作的具体做法,在研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等。
3、其他事项:1)国家社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国内最高层次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既是荣誉,也是责任。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严肃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结项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2)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满20日内提交结项申请材料。不能按期完成的,须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5年1月版),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含),其他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含)。3)对2014年立项即将到期尚未完成的项目,全国规划办将进行清理,2019年12月底前须提交结项申请材料。要重点督促,加快研究进度,保证研究质量,按时提交结项申请。
4、联系人:祁世友,电话:0537-4456140
邮箱:qfsdskcqi@163.com
社会科学处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