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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工作暨开展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9-03-0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杜绝学位论文写作中的不端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学校出台了《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处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建立了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构建了较为全面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体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出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后,根据我校实际,学校加大了论文盲评的力度,我校的学位论文抽检通过率有明显改善。但是,检视抽检存在问题论文发现,论文选题不当,创新不足,语言、逻辑混乱等问题较为严重,为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培养具有优良学风和良好学术道德的高层次科研人才,经研究决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实施预答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预答辩是指在学位论文定稿之后,由博、硕士生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始把关。凡在我校申请博、硕士学位的论文必须进行预答辩,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论文预答辩均通过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最迟不能晚于论文盲审前一周(原则上须在41日前完成)。

(二)博、硕士生培养单位负责确定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成员、小组负责人和秘书,预答辩小组至少应由本学科领域的3位专家组成,博、硕士生指导教师不得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至少应聘请一位校外专家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三)论文定稿后,学位申请人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在预答辩会议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交预答辩小组专家,同时将预答辩登记表交预答辩小组负责人。

(四)预答辩小组听取申请人对论文主要内容和创新点的报告,审查申请人取得的研究成果是否达到授予博/硕士学位的要求、学位论文撰写是否规范、成果表述是否恰当、创新点描述是否确切等,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预答辩小组结论。

(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提出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申请。

(六)没有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须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至少六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七)《曲阜师范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待申请人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在学位论文送审时一并送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八)各培养单位在组织论文预答辩过程中,务必强调学位论文著作版权性及保密性,未经作者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发表和引用。

(九)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对学校负责、对学科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论文预答辩工作,对有问题论文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曲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doc

曲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doc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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