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学院学生会例会条例
更新日期:2013-10-11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障翻译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有序进行,为了保证学生会的高度协调统一,加强学生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院学生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系例会管理制度。
第二章 常规会议流程
第一条 全体成员会议制,每半个月或一个月召开一次(另行通知)
1、时间:周五下午16:10
2、地点:教学楼A306教室
3、参会人员:院学生会干部及各社团社长、团支书
4、主要内容:由主席团商议本次例会的主要内容后,再由部门总结本阶段工作,指导落实下阶段工作重点;讨论学生会的重大事务并作出决定;听取各成员的反馈信息。
第二条 主席团会议制,每周召开一次。
1、时间:周四下午四点十分
2、地点:随机安排
3、参会人员:主席团成员
4、主要内容:总结、计划、安排、协调
第三章 会议纪律与考核
第三条 参会人员须在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签到。
会议的第一个议程为例会考核,会议进行中要保持良好的秩序,认真记录,不得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 因特别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事先向负责签到部门或主席请假。
无故缺席者(包括找干事代替开会)即视为缺旷。若不在学校的学生会成员,在会前向负责签到部门电话请假,事后补交书面假条。会议进行中或会后请假均视为无效。缺席人员,须及时向参会者了解会议内容,若因不知情而造成工作失误者,须自己承担责任。
第五条 部长会议累计请假3次按旷会1次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各部部长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次,一学期请假不得超过5次,否则给予本人劝退的处分。学期内累计旷会3次以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达到三次者予以辞退其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
第六条 考勤登记每个月会内公布一次,各项登记以学期为单位,第二学期不再累计。
第七条 经老师与主席团成员商讨,有权对考核过程中工作不认真者直接予以劝退的处分,并安排其他人员接管职务。
第四章 会议组织原则
第八条 每次例会之前,主席团要及时了解会议议题,以备会议有序进行,会议要求“精、短、准”,做到沟通、交流、有效,问题解决落实,工作安排到位。
第九条 每次会议由秘书处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归档。
第十条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者可以在例会中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但对通过的决议务必坚持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一条 办公室定期对各种例会考勤加以整理、公布,并上交主席团作为学生会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为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各分管副主席要召开各自分管的部门例会,每周至少一次,并把例会时间、地点、讨论事宜等以书面的形式上交到秘书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组织所有成员及在职学生干部。
第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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