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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工作的意见

更新日期:2013-10-11

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工作是提高大学生专业水平、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我校培养高素质创造型人才的重要渠道和建设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重要内容。在师生的长期努力下,我校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了进一步激励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开拓创新,使我校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工作长期、稳定、高水平开展,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 组织与实施

(一)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工作由我校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活动计划,组织实施各项相关活动。

2、负责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的立项、组织实施、检查评估。

3、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论研究和课堂教学工作,构筑青年创新与创业教育体系。

4、研究和制定学生创新与创业活动的管理制度与激励政策,管理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和基地建设。

5、负责组织和协调我校大学生参加全国、全省部分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

(三)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大学生科学技术立项的审批、考评。

(四)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 科技学术立项

为推动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工作深入开展,学校开展大学生科技学术立项活动,定期进行大学生科技学术研究课题招标。

(一)大学生科技学术立项项目的范围:

大学生科技学术立项项目包括科技学术作品和科技发明两类。学校鼓励科技学术作品的立项和“挑战杯”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相结合,以促使我校在全省、全国的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科技发明立项要注重应用前景,力争成功申请专利。

(二)大学生科技学术立项项目的申报条件:

1、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立项。

2、申请者需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坚强的毅力,对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3、所申请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4、每一个科技学术立项项目必须由一到二名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5、原则上每位学生每年只可申报或参与一个项目。

(三)大学生科技学术立项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

大学生科技学术立项项目按照“自由申请、专家评审、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接受我校全日制学生的立项申请。

1、申请者向所在院(系)团总支提交立项申请书;

2、院(系)团总支对申请项目依照本办法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对拟推荐的立项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合格项目报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4、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布立项项目及资助金额。

(四)大学生科技学术立项项目的管理:

1、项目启动时间从学校正式公布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半。逾期未完成项目的,将停止项目。

2、各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中期报表,对不递交中期报表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终止各项扶持政策。

3、在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或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一次报告会,交流和汇报研究成果。

4、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向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结题报告、研究论文及成果实物等,并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

(五)大学生科技学术立项项目的资助:

1、学校将在获得审核批准项目中择优给予一定的资助。

2、资助经费按项目一次核定,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已批准的项目立项书使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严禁列支餐费、礼品、捐赠、旅游等与项目无关的开支。

3、所批准的资助经费将于项目立项与中期检查两个阶段分别报支50%。

三 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一)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是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我校教师都有责任担任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指导教师,以自己的学识促进大学生科学精神和学术素养不断提升。

(二)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指导教师人才库。

1、指导教师人才库经由院系推荐、学校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成立,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调整。

2、进入指导教师人才库的教师须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指导大学生开展科技学术活动,并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

3、进入指导教师人才库的教师有责任担任大学生科技学术立项项目指导教师。

4、参照学校有关文件,给予精心指导、认真负责的指导教师一定工作量补贴。

(三)大学生科技学术立项项目均须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从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指导教师人才库中选定。具体指导教师人选由项目主持人和有关教师协商确定,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院系要给予必要的帮助和协调。

(四)指导教师应对项目研究的全过程给予指导,包括资料查询、研究设计、实验操作、项目研究和结题报告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五)每位教师原则上同时指导大学生科研课题不超过一项。

四 支持及奖励措施

(一)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基金。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大学生科技学术立项、各类全国全省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活动以及奖励科技创新优秀人员、优秀成果。

(二)对参与科技学术创新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奖励。

1、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奖励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

2、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奖励规定》,颁发科技学术创新奖金,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标兵、先进个人、优秀指导教师等。

五 附则

(一)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制造浓郁的大学生参与科技学术创新的氛围。

(二)本办法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未尽事宜由团委与相关单位协商处理。

共青团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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