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科生进行学籍基本信息校对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2-11-14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规范学籍管理,确保教务管理基础数据准确,现决定对全部在籍本科生进行学籍基本信息和学籍状态校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要落实每一个学生的学籍状态及所属的专业、班级,让学生本人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政治面貌等基本信息并由学生本人签名。学院教务员要根据学生签名的校对表,对统计表进行校对更正。
二、校对表填写说明:
1.专业班级归属:
学籍信息校对表按“学院-年级-专业-班级”进行分组打印,名单按“学籍状态-学号”排列。如果学院、年级、专业的归属与实际不符,请在更正处填写实际专业并与教务科联系核实。如果个别学生的班级归属有误,可以在更正处填写实际班级(大批学生班级错误时,请教务员联系教务科批量修改)。
2.个人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政治面貌有误的,直接在错误信息下划线,在更正处填写正确信息即可。身份证号如有错误,除在更正处填写外,应于四年级第一学期,根据教务处网站“在籍学生申请修改身份证号码说明”,提交相关材料,教务处初步审核后报教育厅修改。
3.学籍状态:
学籍状态一般为正常在校、参军、休学等,如有错误,请按实际情况在更正处进行说明。对于表上有,但实际班里没有该学生,且不知道是否存在参军、休学等情况,可直接写“无此人”。
三、请各学院于25日前完成校对,并将签字后的校对表和统计表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教务处
201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