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中期检查的
更新日期:2012-11-14
关于做好我校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中期检查的
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3〕4号),对2012年度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进行中期检查。有关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学院(部处)组织各项目进行自查,各项目组在自查的基础上,撰写中期检查报告,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见附件);各单位在项目检查后填写《2012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情况表》(见附件)。
二、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具体检查方式为听取汇报和现场考察,检查时间与具体方法、步骤等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请各单位将中期检查报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和《2012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情况表》(各一式1份),于11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曲阜校区交教务处教学科(科技楼716),日照校区交日照校区教学科(会馆2309室),电子版发至yxljwc@163.com。
教务处
2013年11月7日
【作者:徐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