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鼓励和支持广大研究生追求真理、学术争鸣、勇于探索的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指导作用,为研究生提供一个高起点、大范围、多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经研究决定在毕业研究生中开展“学术报告月”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2018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博士、学术型硕士)每人必须在5月2日至6月2日之间公开进行一次学术报告,否则,学校将缓发其学位证书。
2、学术报告的内容应该围绕本人的学位论文研究领域进行,报告人必须利用PowerPoint。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为学术报告提供场所,并配备指导教师。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在4月27日前将本单位《应届毕业研究生学术报告日程安排表》交研究生处(曲阜校区交至行政办公楼1号楼311室,日照校区交日照校区研究生处办公室会馆2309室)备案,由研究生处统一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5、每位研究生要有图片资料和记录,各单位于6月6日前将应届毕业研究生所作学术报告的照片、记录等材料(每位研究生必须一份纸质报告记录材料,加盖院所公章;报告ppt及照片只交电子版)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曲阜校区交至行政办公楼1号楼311室,日照校区交日照校区研究生处办公室会馆2309室)。
6、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该组织本单位研究生会,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学术报告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各培养单位要在校内以海报的形式公布研究生作报告的时间地点。
7、研究生教学督导要组织人员对每个单位的报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培养单位将在各类评奖评优中减少其评选名额。
8、鼓励各单位创新思路,灵活开展,如以导师、相近专业、研究方向为小组分组进行,或者与研究生预答辩结合进行。相应一、二年级相关方向研究生积极参与,并设评委对报告人进行点评打分,表现优异者进行奖励等。
特此通知!
学术报告月日程安排表.xls
研究生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