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定于第7、8周开展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所修课程(实践教学环节除外),因考核不及格需要补考的或者经批准同意缓考的,可以参加本次补考。补考不得申请缓考,期末考试旷考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二.在修业年限内,学生正常补考某课程的次数只限一次。补考成绩如果及格,按60分记录。
三.专业课补考由院系安排,应于10月20日前组织完成,并将成绩输入综合教务系统。公共课补考定于10月13日(星期日)进行,请各教学单位及时根据名单(另行通知)通知相关学生按时参加补考。
四、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
2.各公共课开课单位请于10月14日到教务处领取补考试卷,由教研室安排评卷,评卷后将成绩单报教务处,并将试卷存档。
3.考试时间安排:
年级 |
课程 |
时间 |
2011 |
体育4 |
联系上课教师 |
2012 |
体育2 |
2011 |
大学英语4 |
8:00-10:00 |
2012 |
VFP |
8:00-10:00 |
2012 |
C语言 |
8:00-10:00 |
2012 |
大学英语2 |
10:10-12:10 |
2012 |
孔子与儒家文化 |
10:10-12:10 |
2011 |
教育学 |
10:10-12:10 |
2011 |
教育技术学 |
10:10-12:10 |
2012 |
纲要 |
14:00-16:00 |
2011 |
概论 |
14:00-16:00 |
4.英语听力安排:考场内录音机播放。
教务处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