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鲁教科发〔2016〕1号),201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7月份进行。为做好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和完成单位的要求
1.成果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参加评审。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人文社科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验收鉴定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不含增刊、专辑等)以上发表。
2.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推荐。作为整体推荐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5)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厅局(市)级科学技术奖的;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秘密的。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 (鲁发〔2015〕 22 号)精神,请各高校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7)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 5 号)精神,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二、推荐程序
(一)学校初评。各学院组织本单位推荐和申报,于2017年6月27日(周二)16:00之前将推荐成果排序的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48268281@qq.com。学校根据各学院推荐情况,组织初评并择优推荐,初评结果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并无异议后,限额申报。
(二)网上推荐。本次评奖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191/)推荐,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 2017年7月3 日至7月12日,网上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平台为准。社科处将给通过初评的申报者分配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申报。
(三)网上审核。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推荐限额、条件及要求对本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方能上报。审核重点为:推荐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推荐材料、推荐手续是否符合通知的规定。网上审核截至时间为7月12日17:00。
在推荐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支持联系,技术交流 QQ 群号:149878263。
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以下内容请通过校内初评的各位申报者详阅)
1.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 表)》及附件材料 1 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 表)》及附件材料 2 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 A4 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 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2.各高校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打印《2017 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科学技术类)》、《2017 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人文社科类)》纸质版 1份。
3.以上纸质材料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各高校统一报送。
4.评奖结束后,推荐材料不再退还。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曲阜校区:7月14号(周五)17:00前报送至科技楼501室;
日照校区:7月14号(周五)11:00前报送至会馆2336室。
请注意申报的各个时间节点,以避免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蔡佳辰
联系电话:0537-4456135
邮箱:48268281@qq.com.
社科处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