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曲阜师范大学2017年度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励的预备通知
日期:2018-04-08 来源: 阅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励办法(试行)》(校字[2016]68号),开展2017年度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励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本科生、研究生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且符合《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励办法(试行)》(校字[2016]68号)所列奖励范围的科技文化创新成果。已获得学校2017年研究生科学研究奖励的学术论文,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仍可申报,奖励金额将扣除已发奖金。

二、申请人

个人项目由本人申报;集体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排名人申报,申请表中列出集体成员名单。凡有同一项目重复申报者,取消申报与奖励资格。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励申请表”(附件一),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个项目填写一个申请表。

2.申请人将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于2018年5月1日前交申请人所在学院。

3.各学院成立本单位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励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党委(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对其真实性负责。审查通过的申报项目连同有关申报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申报项目,学院将汇总表(附件二)和申报材料统一于2018年5月11日前上报学校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曲阜校区交与大学生活动中心313室刘永礼(联系电话:4456962),日照校区交会馆2330室王增圻(联系电话:3981738),所有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文档以院系为单位打包发至:qfnukcjl@126.com 。

5.学校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院系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学校发文公布并进行奖励。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励办法(试行)》(校字[2016]68号)规定的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

2.在申请奖励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根据相关文件对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3.学校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学校审核完毕后,将有关证书原件退还给学院,其他材料不再退还。

附件:

1.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励申请表

2.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励汇总表

3.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