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基层党支部创新活动方案立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曲师大委字〔2012〕19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曲阜师范大学基层党支部创新活动方案立项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5月15日 曲阜师范大学基层党支部创新活动方案立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部署要求,深化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创新党支部工作机制和活动载体,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创新活动方案立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目的,积极构筑充满活力的基层党组织活动模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新跨越,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开展党支部创新活动方案立项工作,旨在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充分调动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丰富活动形式,拓宽活动空间,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 党支部创新活动方案立项按年度组织实施,每年拟立项支持创新活动方案40-50项,每年进行一次评比。
第二章 立项原则和评审标准 第五条 党支部创新活动方案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1.围绕中心,主题突出。创新活动方案应着眼学校发展大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符合创新要求,突出时代主题。 2.特色鲜明,点面辉映。创新活动方案要立足基层党建实际,思路清晰,点面结合,形式新颖,有鲜明的实践特色。 3.示范带动,党群公认。创新活动方案须具有示范意义,对于提升基层党建水平起良好带动作用,方案要经党员审议并征求群众意见。 第六条 党支部创新活动方案应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质量组织。活动方案立项评审标准: 1.主题鲜明,时代感强,紧密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本单位工作实际,有针对性。 2.体现基层党建新思路、新举措,选题新颖,内容丰富,富有特色,有创新性。 3.活动方案设计科学,切实可行,实效性强。 4.党员参与率高,具有普及推广价值。 第三章 活动方案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 创新活动方案立项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申报。为鼓励教师党员与学生党员之间的交流,教工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可联合申报。活动方案主题由各基层党支部按照学校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第八条 申报党支部创新活动方案项目,应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基层党支部创新活动方案立项申请表》,经所属党总支组织初评,提出活动方案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和申请表报党委组织部。 第九条 党支部活动方案立项评审小组,按照创新活动方案立项标准进行集中评审,提出活动方案立项初步名单(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报请校党委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活动方案一经立项实施,则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四章 经费资助和使用 第十条 学校从党费中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所立项目的经费资助,其中重点项目资助经费1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600元。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1.立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经费支付采取“先给额度,后报销”的方式。可报销的费用包括:组织活动所需的学习材料费、宣传印刷费、车辆交通费、实践活动门票费等。经费使用要厉行节约。 3.已批准立项的创新活动方案,当年没有组织实施的,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予支付经费,也不顺延至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创新活动方案实行项目化管理、具体化落实、过程化监督。项目化管理,就是立项活动目的要明确,实行公平竞争,公开评审,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具体化落实,就是立项活动要有实质内容,形式多样,讲求实效,针对性和操作性强;过程化监督,就是活动方案立项后,要实施得力,有始有终,通过立项评审、跟踪审查、群众监督、总结评优等激励机制,进行全程化监督,保证立项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第十三条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认真评审,抓好落实,确保实效。要加强对党支部创新立项活动的指导,对所立项目的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要以开展立项活动为契机,积极创新活动载体,改进工作方式,精心设计活动方案,不断丰富党支部日常组织生活,努力增强党员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在酝酿制定活动方案时,要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力求使活动方案更加完善。 第十五条 结项时,要对创新活动进行总结,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基层党支部创新活动立项验收审批表》,由学校党支部活动方案立项评审小组进行评审验收。 第十六条 党支部创新活动立项成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参考,列为基层党建工作检查评估内容。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开展党支部创新活动方案立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方式的有益探索。党支部创新活动方案立项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党支部活动创新方案立项的评审。 第十九条 立项活动实施过程中,党委组织部要会同各党总支定期检查立项方案实施情况,认真总结开展活动情况,对活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评比,并组织开展交流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曲阜师范大学基层党支部创新活动方案立项申请表 2.曲阜师范大学基层党支部创新活动立项验收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