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3-10-07 来源: 阅读:

关于印发《中共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曲阜师范大学翻译学院 编辑:0 时间:2013-10-07 浏览:352

中共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构建民主、开放、规范的基层党务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29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11〕1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鲁高工委〔2011〕50号)等党内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党务公开是指学校各级党组织将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着眼于推进学校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内涵式发展,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目标:有效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丰富和完善“双代会”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扩大党内外监督,提高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局面。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办学方针,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良好育人环境;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教学和科研中心工作,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特色,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努力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既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又慎重稳妥、逐步推进,防止形式主义和“一阵风”。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的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二、主要内容

第六条 学校党委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学校党委的重要决策及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委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党委常委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听取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各党总支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及执行、年度计划及工作完成情况;

(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三)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内表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四)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五)接待来信来访,听取、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六)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民主评议和考核奖惩等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程序

第八条 党务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办事。党务公开的程序要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整理四个步骤开展工作。

(一)制定目录。学校党委负责制定党委及各党总支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二)实施公开。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对列入党务公开目录事项,按办法即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消或终止,由上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三)收集反馈。各级党组织应定期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四)归档整理。各级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公开时限、范围和方式

第九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三种类型。

(一)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公开时限为公开之日起,至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止。

(二)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可视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十条 党务公开的范围要根据公开的具体内容确定,可分为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党委委员、各党总支领导班子、全体党员、全体师生员工等几个层面。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的方式要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结合实际确定,适合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会议、文件传阅等方式公开;适合向各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下发文件、会议传达等形式公开;需要向学校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简报等方式公开;按规定可以向全体教职员工和社会公开的内容,可通过会议、校报、网站、公示栏等方式公开。

五、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党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纪委,具体负责学校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各党总支成立党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书记为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党总支书记分别为学校和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六、附则

第十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将作为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曲阜师范大学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曲阜师范大学党务公开目录

3.曲阜师范大学各党总支党务公开目录

附件1:

曲阜师范大学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荆兆勋

副组长:刘新生 孙文亮

成员 (按姓氏笔画排列):

卢常源 乔正高 池福安 张才花

胡长春 郭辰夫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任:池福安(兼)

副主任:张才花(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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