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了维护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资格,自查实之月起三年内不准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已骗取专业技术资格或已被聘任的,予以撤销资格或解聘处理,自查实之月起五年内不准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严禁个人或委托他人在评聘工作中跑评委、拉票,不准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送材料及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给予关照。经举报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监察处 人事处
2013年11月20日
【作者:监察处人事处 编辑:徐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