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师大校字〔2014〕38号
为进一步充分利用境内外优质办学资源,规范学生在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获得的课程成绩、学分的认定及转换,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成绩转换的范围
1.参加校际合作交流的境内外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按照合作协议予以认定。
2.参加学院派出的境外交流项目,经学校批准、备案,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按照交换协议予以认定。
3.以自费出国留学形式赴境外大学学习、实习的学生,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学校可为其保留一年学籍,但保留学籍期间学生所修课程及学分不予认可和转换。
二、课程认定的基本原则
1.对方学校或对方学校某学科(专业)的学术声誉、学术地位与我校相当或高于我校。
2.对方学校的课程,应基本符合我校相关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的要求。按照学生所在学院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根据其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内容认定课程性质、转换相应学分。凡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的内容与学生所在学院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无法对应的,统一认定为选修课程或通识课程。
3.国际双学位项目按对方学校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授予与我校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的学分要求进行比例对等换算,转换学分总数最多不超过我校相关专业应修总学分的 1/2。
三、成绩转换与学分计算方法
1.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成绩单全部以对方学校提供的原件存档。课程成绩评定转换的标准:
⑴ 当对方成绩评定标准与我校相同时,可以直接转换成绩;
⑵ 当对方成绩评定标准为 A、B、C、D、F 五个等级时,其对应的分数为:A—95,B—85,C—75,D—65,F—55。
⑶ 当对方成绩评定标准为 A+、A、A-、B+、B、B-、C+、C、C-、D+、D、D-、F+、F时,其对应的分数为:A+—100,A—95,A- — 90;B+— 89,B—85,B——80;C+— 79,C—75,C—70;D+—69,D—65,D—60;F+— 50,F—40。
2.课程学分转换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 1 学分对应 16~18学时。
四、课程认定的申请审核流程
1.学生应在返校后一个月内, 向所在学院提供其在境内外学校学习的成绩单原件。
2.依据境内外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学生登陆我校教务管理平台填写并打印《曲阜师范大学本科生跨校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3.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附境内外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和课程介绍、学时证明等材料,报相关学院审核课程性质、学分和成绩,经相关学院审核后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教务处对学生提交的《曲阜师范大学本科生跨校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完成成绩录入。
5.课程认定结束后,《曲阜师范大学本科生跨校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留存教务处,境内外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留存学生所在学院,最后并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 1日开始施行。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 4 月17 日印发
http://office.qfnu.edu.cn/UploadFiles/glfw/2014/4/20144曲师大校字[2014]38号 曲阜师范大学本科生跨校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