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
日期:2014-09-05 来源: 阅读:

为适应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业特长或兴趣,转入新专业更利于个人发展的。

2.确有学习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3.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须出具三级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材料)的。

4.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休学学生,入(复)学时学校已停办其原专业的。

5.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其专业的。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尚未取得正式学籍(未报到入学、未通过入学资格审查、未缴费、未注册等)的。

2.已取得正式学籍,但学籍状态非在校学习(如休学等)的。

3.第二批次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第一批次招生专业的。

4.跨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各类别的(艺术、体育类内各专业也不得互转)。

5.所在年级已完成学科类招生专业分流之后,非师范专业转入师范专业的。

6.特殊培养类型学生(如定向、外包、高职升本等)转入普通专业的。

7.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认为超出办学接收能力的。

8.跨曲阜、日照校区的。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于十一月上旬向教务处提交转专业申请,教务处汇总后会同拟转入学院进行审批。拟转入总人数超出学院办学接收能力的,由转入学院确定遴选方式及允许转入名单。

审批通过后,学生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当学期的学习并予以调整学籍,学生参加新专业的选课,自下一学期起转入新专业学习。如转出和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同时需办理补(退)费手续。

四、其他

1.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曲阜师范大学本(专)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08]1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