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7-08 来源: 阅读:

各单位:

为实施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积极推进“人才强校”工程和人才国际化战略,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5〕47号,以下简称“访学管理办法”),现将2015年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人员数量及额度

(一)青年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国(境)外访学项目

资助人员15名左右,访学时间为2年,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

(二)青年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国(境)外进修访学项目

资助人员10名左右,访学时间为半年,每人资助6万元。

(三)青年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国内进修访学项目

资助人员20名左右,访学时间为1年,每人资助2万元。

每单位每项目限推荐1人,全校具体选派人员数量根据实际推荐人数另行调整。

二、选派原则及条件

(一)以各单位2014年度专任教师数为重要参考,对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学科重点建设单位(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点学科等)考虑适当倾斜。其他选派条件见访学管理办法“申请条件”。

(二)正在攻读学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受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资助访学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管理与考核

(一) 各单位要加强选派管理和考核。要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人选,并及时安排被选派人员访学出行。对已获批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成行的,学校将取消名额并收回资助经费。选派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期满后按时回校工作,并向学校提交有关研修成绩证明、进修成果。选派 人员公开发表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曲阜师范大学青年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国(境)外访学项目、曲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国(境)外进修访学项目或曲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国内进修访学项目经费资助”字样。

(二)各单位应按要求对受资助人员教学水平、科研创新能力、素质提升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与服务,学校对项目资助人员在访学结束后实施访学绩效评估,对未能按期完成访学计划的人员,收回资助经费,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各单位人才工作考核与今后访学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程序及上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各单位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填报《曲阜师范大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访学研修计划及返校后的工作计划进行审核,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在“申请表”上签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表”扫描生成PDF格式电子版文件,文件名须为:“申请项目类型编号-所在单位-申请人姓名.pdf”格式(如:1-文学院-张三.pdf),于7月7日下午 5:00前将书面申请表报人事处并将电子版文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qsdrsc@vip.126.com,邮件主题须为:“单位名称-访学申请表”(如:文学院-访学申请表)。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组织申报“青年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国(境)外访学项目”和“青年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国(境)外进修访学项目”的人员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结果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联系电话:0537-4456481 0633-3980097

联系人 :孟祥水 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