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借用公共教室的说明
日期:2015-11-09 来源: 阅读:

校内各单位:

现对公共教室借用方式进行调整。教师(有我校信息门户账户的所有教职工)可以直接用个人账号通过教务系统借用公共教室,不需要再填表并经过学院领导签字、盖章。请按下述要求办理。

一、借用流程:

1.教师在学校信息门户登陆后,进入教务系统,在“个人教务”模块,点击左侧的“教室借用申请”,点击右上角的“增加”,即可增加一条教室借用申请。填写清楚系统提示的各项内容即可。注意周次要按校历的实际周次勾选。

2.填写完以上项目后,点击右上角“保存”,即提交了一条借用申请。然后电话联系教务行政科(0537-44580210633-3981607)进行审批操作,审批后会显示审批意见。如下图。如果申请后又不需使用,可点击“删除”(尚未审批的)或“归还”(已批准的)。

3.借用并审批成功后,联系教务科领取已盖章的《教室借用通知单》。该通知单于使用前交教学楼物业值班室即可。

4.出现断网、断电等异常情况无法联网申请教室时,可按照以往程序,使用书面的《临时使用教室申请表》现场办理。

二、借用公共教室,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有教务系统账号的人员均可在个人工作范围内申请使用公共教室,使用范围如下:

①教师:个人本学期所教课程的补课、考试。

②学工部、团委及团总支人员:学生会议、学团活动。

③其他人员:与所负责工作相关的会议、宣讲等。

④其他需要使用教室的情况须与教务行政科联系,直接在系统内申请的不予批准。

⑤学生个人提出的使用申请不予批准。

2.申请人须对所借教室的实际使用情况负责,必须确保实际用途与申请原因一致,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

3.校内人员不得为培训班、校外单位和个人申请教室。相关需求须直接到教务行政科办理书面手续。

4.使用公共教室要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管理,遵守后勤、安全、物业等有关管理规定。

教务处

201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