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工作制度
第一条 非教学人员实行坐班制,严格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工作日时间执行,禁止迟到早退。
第二条 专任教师无需坐班,除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外还须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会议、学术报告、教研活动及其他相关的活动。
第二章 请假制度
第三条 全院教职工须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有病、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周一至周五因事离开校区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必须向院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登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四条 婚假、产假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如需延长假期,按程序批准后方视为请假。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到期不及时销假,按超假处理。
第五条 请假以请假条为依据。本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可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专业教师有课期间请假须提前到学院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课程调整申请表并存档。杜绝私自调停课程,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三章 奖惩制度
第七条 将教职工考勤纳入教职工考核范围内,凡出现迟到早退等达5次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第八条 未请假私自外出或者私自调停课程,一经发现全院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教学事故处罚条例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与上级文件冲突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