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14-05-10 来源: 阅读: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鼓励科研、教学人员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加快科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文化建设服务,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纵向课题的规定 纵向课题一般分为国家级、部级、省级与厅级四个等级,具体包括:

(一)国家级

A 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

B 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教育学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重点项目等。

C 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

(二)部级

A 类: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含青年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读物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等。

B 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中央其他各部委(局)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在 3万元以上的(含 3 万元) 。

C 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规划)项目、全国古籍整理项目(根据经费归类)、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中央各部委(局)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3 万元以下) 。

(三)省级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

(四)厅级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社科联、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及有关厅局级单位设立的科研项目等。

二、关于国家级、部级课题实行资助的规定

(一)凡列入国家级科研计划的项目,学校按到账经费的60%进行匹配,C 类国家项目匹配额度上限为 10 万元,B 类国家项目匹配额度以 15 万为上限,A 类国家项目匹配经费额度以 40万为上限。经费到账后,先拨付匹配经费的一半,按期结题后再拨付其余匹配经费。

(二)实行部级课题与省级课题区别对待的政策,鼓励我校高层次课题的申报。

1.纵向部级 A类课题,每项资助研究经费 2万元。

2.纵向部级 B类课题,每项资助研究经费 0.8万元。

3.纵向部级 C类课题,每项资助研究经费 0.5万元。

三、关于哲学社会科学横向课题的规定

1.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达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认定为“厅级”课题;单项到账经费达 20万元以上(含 20万元),认定为“省级”课题;单项到账经费达 40 万元以上(含 40 万元),认定为“国家级”课题。

2.主持国外各类基金会的课题,在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基础上,单项到账经费达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认定为“省级”课题。

3.对于我校参与校外的国家课题,在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基础上,单项到账经费达到 10 万元以上(含 10万元),认定为“部级”课题;单项到账经费达 5万元以上(含 5万元),认定为“省级”课题。

4.对我校教师主持校外的国家级 A 类课题子课题,单项到账经费达到立项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的经费额度,或达到重大招标课题总经费额度的七分之一,即认定为“国家级”课题,并给予相应匹配。

四、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和管理的规定

(一)纵向课题限项申报条件

对于限项申报的纵向课题,学校将根据各单位课题的结项率,分配各类限项指标,并对申报条件作以下规定:

1.国家与教育部限项申报的课题,原则上要求主持人近五年有 2 篇以上 CSSCI 核心期刊论文,或 1 篇 CSSCI核心期刊论文与1 本学术专著作为前期成果。

2.山东省社科基金、软科学项目申报,原则上要求主持人近五年有1篇CSSCI核心期刊论文,或1本学术专著作为前期成果。

3.其他限项申报的厅级课题,原则上要求主持人近五年有 2篇省级期刊论文作为前期成果。

(二)学校每学年统一结题 4 次,时间分别为每年 4 月、6月、10 月、12月。

(三) 对不同层次的纵向课题,实行限期结题制度,具体为:国家级课题 6年、部级课题 5年、省级课题 4年、 厅级课题 3年,超出此期限半年以上的项目,将不再出具课题证明。

(四)横向课题要求立项证明、研究合同等材料齐全。课题结题时,认定为“国家级”课题的一般需提交 3篇核心 B类论文、“省级”的一般需提交 1 篇核心 B 类论文、“厅级”的一般需提交 1 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为准),并向社科处提供完整的最终成果或成果证明材料。

(五)对于按期结题的国家级纵向 A、B、C类课题,每项分别奖励 10万元、3 万元、2万元;对于按期结题的纵向部级 A、B、C类课题,每项分别奖励 1万元、0.8万元、0.5 万元。

(六)因课题组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项目研究,致使该项目被撤项的,学校将追回匹配经费。

(七)为便于管理,所有纵、横向课题的管理费均按照到账经费的 5%进行提取,其中纵向项目超出的管理经费由学校配套经费中补齐。提取的管理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五、关于核心期刊论文的规定

1.原校字〔2008〕22 号文件与〔2010〕21 号文件所规定的核心 A类期刊目录保持不变,并融入到本规定中。

2.增列 CSSCI核心期刊的前 20%为核心 A 类期刊;论文认定以发表年度 CSSCI 核心期刊目录为准,采用收尾法计算。

3.CSSCI(不含扩展版)核心期刊中除 A 类期刊外,其余均为核心 B 类期刊。

4.对于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 上的论文,每篇奖励 5万元;对发表于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一区、CSSCI核心期刊目录(入选期刊 10种以上,含 10 种)排名第一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 2 万元;CSSCI 核心期刊目录(入选期刊 10 种以下)排名第一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 1.2万元,其他位于前20%的论文,每

篇奖励 0.8万元。

5.对于发表在 CSSCI 核心期刊目录前 20%的论文,《求是》、《新华文摘》(主体转载)、SSCI 二区与 A&HCI 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1.2万元。

6.对于发表在我校规定的 A 类论文,且位于 CSSCI 排名20-50%的期刊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 、《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不少于 2000 字的理论文章、发表在SSCI 三区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主体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0.8万元。

7.在同一年度同一期刊上发表的 A 类论文,每人只限奖励 1篇;在同一年度同一期刊上,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 A类论文超过 5篇的,经社科管理部门公布后,在下一个奖励年度自动降一个层级。

8.被《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主体转载、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被《新华文摘》观点摘编的论文,对于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学习时报》、《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法治日报》不少于 1500 字的理论文章,对于发表在 CSSCI 核心期(集)刊且不在 A 类期刊奖励范围之内的论文,发表在 SSCI 四区的论文,每篇奖励 0.1 万元。

9.所有奖励的期刊文章必须以曲阜师范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书评、笔谈、短论等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六、关于学术著作(含译著)的规定 学校对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 (含译著)认定范围调整如下:

1.入选国家社科文库的著作;

2.入选教育部高校社科文丛的著作;

3.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结题成果;

4.出版的教育部课题的结题成果;

5.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著作;

6.获得国家图书奖(设国家图书奖荣誉奖、国家图书奖和国家图书奖提名奖三种奖项)的图书;

7.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图书;

8.被列为国家“五年出版规划”的图书;

9.以省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的著作;

10.国家级学会设立的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获奖著作(如孙冶芳经济学奖、郭沫若历史学奖等);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术著作(含译著) ,经本人申请并由本人提供评审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聘请 5位具有一定学术声望的小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其中有不低于 3 位明确鉴定为重要性学术著作(含译著)的,可以认定为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经认可后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含译著) ,每本奖励0.8 万元。

七、关于科研成果获奖的奖励规定

1.获得教育部社科奖励的科研成果, 一、 二、三等奖的成果,分别奖励 7万元、5 万元、3 万元。

2.获得其他部委科研奖励(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央机关各单位的保留科研奖励)的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 万元、3万元、1 万元。

3.获得省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学校按奖励等级和奖金金额进行奖励;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分别按奖金金额的 200%、150%和 100%给予奖励。

八、关于《成果要报》与《专家建议》的规定

1.对于被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政府部门采纳的成果,按核心

A 类论文一层次,每篇奖励 2万元;

2.对于被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成果要报》与教育部《专家建议》所采用的成果,按核心A 类论文二层次,每篇奖励 1.2万元;

3.对于被省部级领导批示并被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纳的成果,按核心 A 类三层次,每篇奖励 0.8 万元。

九、附则

1.如果课题、论文、获奖等出现学术剽窃、学术造假等不端问题,一经发现追回全部奖励,期间因该成果产生的相关待遇,如职称晋升、导师评定等均予以取消。造成严重影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所有奖励(特别说明除外)应为曲阜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单位。科研奖励工作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学校受理上一自然年度各项奖励。科研奖励经费由学校财政预算经费列支。

3.本规定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公布曲阜师范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的通知》(校字[2008]22 号文件)、《曲阜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校字[2010]7 号文件)、《曲阜师范大学关于调整核心期刊目录相关规定的通知》(校字[2010]21 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曲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

A 类核心期刊

一、增列 CSSCI核心期刊中排名前 20%的其他期刊为 A类核心期刊,以发表年度 CSSCI 核心期刊目录为准,采用收尾法计算;

二、SSCI、A&HCI 仍为 A 类核心期刊;ISTP、ISSHP 不再作为我校核心期刊文章。

三、增列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主体转载的论文为核心 A类论文;

四、 在艺术类 A类核心期刊上,同一期内发表 4幅(含四幅)以上创作作品,认定为核心 A类论文;

五、校字[2008]22 号文件所规定的 A 类核心期刊:

刊物名称 主办单位 所属学科门类 所属一级学科

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综合 综合

哲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 哲学 哲学

哲学动态 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 哲学 哲学

自然辩证法研究 中国社科院自然辩证法研究所 哲学 哲学

道德与文明 中国伦理学会 哲学 哲学

中国哲学史 中国哲学史学会 哲学 哲学

经济研究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

经济学动态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

世界经济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

中国土地科学 中国土地学会 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

中国工业经济 中国社科院工研所 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会 法学 法学

法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法学 法学

中共党史研究 中共党史研究室 法学 政治学

政治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 法学 政治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法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中共中央编译局 中国共运史学会 法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党的文献 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 法学 政治学

社会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法学 社会学

中国人口科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 法学 社会学

民族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法学 民族学

世界民族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法学 民族学

教育研究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教育学 教育学

比较教育研究 中国教育学会比较教育研究会 教育学 教育学

高等教育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 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 教育学 教育学

课程教材教法 人民教育出版社 课程教材研究所 教育学 教育学

电化教育研究 中国电化教育研究会 教育学 教育学

教育学报 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学 教育学

华东师大学报(教科版) 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 教育学

心理学报 中国心理学会 中科院心理研究所 教育学 心理学

心理科学 中国心理学会 教育学 心理学

体育科学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教育学 体育学

中国体育科技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教育学 体育学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北京体育大学 教育学 体育学

文学评论 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文学遗产 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中国语文 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文艺理论研究 中国文艺理论研究会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中国现代文学学会、中国现代文学馆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方言 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文艺研究 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所 文学 艺术学

日语学习与研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

外国文学评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 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

外国文学研究 华中师范大学 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

外语教学与研究 北京外国语大学 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

外国语 上海外国语大学 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

现代外语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

当代语言学 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 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

中国翻译 中国外文局编辑工作者协会 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

外语学刊 黑龙江大学 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

新闻与传播研究 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文学 新闻传播学

编辑学报 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 文学 新闻传播学

电视研究 中央电视台 文学 新闻传播学

美术观察 中国艺术研究院 文学 艺术学

中国书法 中国书法家协会 文学 艺术学

美术 中国美术家协会 文学 艺术学

美术研究 中央美术学院 文学 艺术学

国画家 中国国画艺术委员会 文学 艺术学

中国油画 中国油画艺术委员会 文学 艺术学

装饰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文学 艺术学

中国音乐学 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 文学 艺术学

音乐研究 人民音乐出版社 文学 艺术学

音乐创作(声乐作品、器乐作品部分)

中国音乐家协会 文学 艺术学

人民音乐 人民音乐出版社 文学 艺术学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中央音乐学院 文学 艺术学

中国音乐 中国音乐学院 文学 艺术学

历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 历史学 历史学

中国史研究 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 历史学 历史学

近代史研究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 历史学 历史学

当代中国史研究 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研究所 历史学 历史学

世界历史 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 历史学 历史学

史学理论研究 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 历史学 历史学

史学史研究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 历史学

中国图书馆学报 中国图书馆学会 国家图书馆 管理学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大学图书馆学报 全国高校图书情报委员会 管理学 图书馆 情报与档案管理

情报学报 中国科技情报学会 管理学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管理世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研究与发展管理 复旦大学 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学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旅游学刊 北京联合大学 管理学 工商管理

中国农村经济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管理学 农林经济管理

教育与经济 中国教育经济学会 管理学 公共管理

中国软科学 中国软科学研究会 综合 综合

求是 中共中央 综合 综合

新华文摘 人民出版社 综合 综合

人民日报(学术文章, 2000字以上)

人民日报社 综合 综合

光明日报(学术文章, 2000字以上)

光明日报社 综合 综合

国外社会科学 中国社科院文献信息中心 综合 综合

文史 中华书局 综合 综合

B 类核心期刊

一、CSSCI(不含扩展版)核心期刊中除 A 类以外的全部期刊;

二、 《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主体转载、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被《新华文摘》观点摘编的论文;

三、国外正式期刊杂志发表的学术论文(需要提交索引正面),不包括国内组稿、国内发行或者是国内组稿、国外发行的杂志。同一期的中国作者发文不能超过二篇。

四、在艺术类 CSSCI 核心期刊上,同一期内发表 4幅(含四幅)以上创作作品,认定为核心 B 类论文。

http://office.qfnu.edu.cn/Item/1918.aspx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 4 月28 日印发